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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议律师角色定位与律师文化建设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10月30日来源: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 朱超群
2006-10-30
   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社会群体,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长远传统观念的社会中崛起,是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的必然。在经历了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后,律师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。而与之共存的律师行业文化,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淀与过滤、扬弃与升华,已经从她的嫩稚阶段逐步走向成熟,正成为中国当代律师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。
    一、律师文化的现状
    我国的律师文化尚处于萌芽阶段或者说至多是初级阶段。从1954年开始试行律师工作到1979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》的出台,律师工作尚局限于刑事辩护范畴。随着,1986年司法部开始组织律师资格统一考试;1993年司法部颁发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》;1996年出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等一系列关于律师工作的立法,有力地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文化建设,律师业务日益拓展,律师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,越来越年轻化、专业化、律师文化建设的内涵越来越丰富、基础越来越稳固。就我国律师文化现状而言,可概括为,正从自发阶段到自觉阶段过渡。全国律师文化建设极不平衡。受经济发展的制约,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、上海、天津及沿海开放城市、以及内地省会城市为数较少的精英律师齐头并进,这些地区的律师文化建设较为先进,建立了较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制度,代表了较高水准的律师文化水平。
 
他们无论从政治上、经济上、文化上,还是从人文的关怀方面都优越于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的律师。对于中西部而言,律师文化才刚刚起步,受发达地区的律师文化的熏陶,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律师文化,但大多没有形成自己的律师文化理念。就目前而言,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,加上执业观念偏差、对律师角色定位认识不一,律师文化建设尚处于盲目性、无序性的状态,尚未形成成熟的律师文化。
    二、正确认识律师角色的定位
   律师文化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,具体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。对律师角色定位认识直接关系到律师文化建设各律师事业的发展。
我国律师体制改革已有十年了,由国有所走向合伙所、律师由国家工作人员走向社会法律服务者,本意是让中国的律师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走向世界,实现自身的政治价值。而实际上,由于对于律师角色定位认识的错误,大多数律师合伙办所是追求经济效益,把律师事务所当成产业来办,衡量律师工作的标准是创收的多少,律师事务所“企业化”的观念带来是律师“商人化”。“律师是高收入者”的假象引来众多的人涌入这一行业,把做律师作为谋生发财的敲门砖。有的律师一味追求金钱,成为当事人的雇佣军,只要收了钱,就毫无原则地为当事人说话;有些律师,在执业过程中,讲实际,讲实惠,商人习气严重,政治学习不当一回事,律师彼此合作都是
 
商业化、金钱化,没有志同道合的理想,追求的各赚各的钱,合伙关系只是法律上挂挂名而已;有相当一些律师思想观念非常庸俗,普遍存在小市民思想,小富则安,追求生活水平比上不足、比下有余的低层次目标,缺乏大志向,缺乏终身为民众服务的理想,不把自己视为法治精英而不懈工作;更有些律师长期热衷于搞不正当的官僚关系,拉拢司法人员办假案,采用行贿或介绍行贿的方式,进行钱、权、色交易,破坏法制,造成人们对律师的负面认识;一些律师赚了钱后,盲目追求生活的贵族化,表现在打高尔夫球、常换小汽车等,很少将钱投入著书立说,把追求贵族物质生活当作人生最大的奋斗目标。以上是律师界内在的特质问题,使我们没办法形成自成一体的、高品位的行业文化,相反,律师界群体反被物质异化成表面上是精英分子,而实质内涵却是平庸之辈,其后果是律师文化走向边缘化的危险,主要表现在:律师界普遍存在急功近利、实用主义的倾向,价值观迷失;追求物质享受,缺乏文化底蕴;有功利主义,没有敬业精神;有急功近利,没有远大胸怀;有形式主义,没有文化内涵……
律师作为独特的职业,有别其他职业的文化品位,律师群体应追求法治、人权、自由、平等、秩序、尊严、良知、亲情、友爱、信仰、真理、美感等崇高而永恒的价值。律师是法律文化的传播者,社会正义的捍卫者。为传播法律文化,应提高人文素养:为实践正义,应有为权利而斗争的观念和勇气。社会的法制造就了律师,市场经济发展了律师。
 
律师应该有商业头脑,但律师绝对不能成为商人。我很欣赏一位律师所言“律师不可能是不计较收入的‘政治人’,也不应该是单纯追求利益的‘经济人’。律师应当成为由一定知识结构所支撑,受一定价值与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。”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,少一点商人的习气。并不因为你赚的钱多或者客户奉你为酒席上的贵宾,你就有社会地位。如果认为这是有地位的话,那是律师的耻辱!
    三、树立正确的职业使命,促进律师文化建设。
    律师应以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”为服务理念,以“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”为职业的核心价值。《律师法》明确了我国律师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”的职业使命。
    律师的理念是律师文化的基础和核心,决定着律师的伦理准则和努力方向。法律至上和当事人中心是两个基本理念:前者要求律师必须崇尚法律、尊重法律、依循法律、捍卫法律;后者要求律师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,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
    律师是法律之师,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,是法治国家的精英,律师应有自己的价值追求。律师是实现法律信仰的先锋,是法律文化的传播者。他们追求客观事实和正义,有诗云:“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,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,律师,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,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,你的格言: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境界。”
 

    江平教授说:“律师兴、法治兴,法治兴,国家兴。”中国要富强,要建立正义的和谐秩序,就要实行法治社会,就一定要有律师的力量,需要对律师的认可,律师文化建设是保证和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的保障。如果行业自身没有自己行业文化的存在,这一行业将会失去它应有的社会价值,这一行业将丧失它存在的意义。律师界应清醒地认识到,只有众志成城,彼此关爱,认同行业的价值定位,不断加强服务理念,加强职业规范和职业修养,有忧患意识,有崇高的抱负,立足于长久计划,尽快建立自己行业的文化。